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後,返回住家。
圖:周煊惠 / 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、政治獻金假帳案,依貪污等罪起訴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11人,檢方並將柯文哲起訴並求刑28年6月。
台北地方法院今(27)天清晨裁定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均交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。
檢方不服,晚間9點30分對柯文哲等4人提出抗告。
合議庭法官昨晚兵分3路召開接押庭,僅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認罪,經漏夜訊問,於今天凌晨3點30分別裁定,柯文哲3000萬交保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、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、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800萬元、彭振聲500萬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。
北檢指出,柯文哲、應曉薇、沈慶京、李文宗涉貪污重罪、犯罪嫌疑重大,至今否認犯行,除有共犯未到案,被告亦未有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,足認四人有勾串、滅證、逃亡之虞,提出抗告;至於彭振聲於偵查中已認罪,在北院接押庭時亦向法官允諾不會翻供,不予抗告。
台北地院裁定指稱,柯文哲等人被告涉嫌重大,且均犯5年以上重刑,行收賄金額達數千萬元,致京華城獲高達百億元不法利益,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餘萬元公益金,有逃亡之虞,且柯文哲有撕碎字條、刪除對話紀錄等事證,可見有滅證、勾串共犯之虞,具羈押事由。
不過,法院審理認為,重要證人均已具結,且檢方未指出通緝中的被告許芷瑜涉案情節,可見本案事實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降低,衡量涉案情節、公共利益後,認被告柯文哲等5人無羈押必要,裁定交保。
對此,北檢晚間9點30分對柯文哲等4人提出抗告。